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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一年及以上

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比符合相关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和协温馨提示您:申请条件不足?不用慌!和协提供专项完备服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60%; )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

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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